地球生态状况每况愈下,人类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发展与环境协调的思路虽然已经形成,并且得到了广泛认同,但我国在环境法律方面的建设,对于这一理念的贯彻还不够到位,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严峻的环境现状
以前,世界上人口不多,资源充足,人类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现在,由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不重视环境保护,只顾追求经济利益。从过去的八次严重污染事件到现在的八次严重污染事件,环境污染已经从单一问题变成了多种问题,从局部地区扩展到了全球范围,环境问题也从富裕国家传播到了贫穷国家,目前的情况非常令人担忧。
比如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英国伦敦被浓雾覆盖,工厂和居民排放的烟尘与气体在低空大量积聚,整个城市被浓雾笼罩,超过4000人因呼吸系统疾病死亡,许多动物也相继死亡,这就是环境恶化造成的严重后果。
发展原则的提出
环境状况变得非常严峻,人类由此产生了思考。1980年,国际自然与资源保护联盟发表了一份文件,在这份《世界自然保护战略》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想法。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了全世界广泛的认同,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这两份文件,则对这一理念进行了更加清晰、有力以及深入的阐述。
从那以后,世界各国都开始关注生态平衡,努力制定办法来处理环境上的麻烦,比如说,德国着重推进新能源的使用,到了 2022 年,新能源在其电力使用中的比例已经变成了四成六。
原则内涵之统一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求,在于环境与发展之间达成平衡,不能只顾进步而忽略自然代价。但人类生活离不开环境资源,需要从中获取物质满足,这又给环境带来压力。
我国在工业进步期间,曾经有过先造成污染再进行整治的阶段。部分地方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快速提升,招徕了多家污染严重的工厂,使得当地空气变得污浊,水体也受到严重污染。等到问题显现出来,便着手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停下了部分有污染的工厂,转而扶持环保型产业。
原则内涵之公平
长久发展的理念也提倡环境公正。地球是全人类共享的栖息地,每个人理应公平地享有地球的环境以及使用资源的权利。这涉及到跨国界的公正,不论国家大小强弱,都有资格平等地利用人类共有的资源。
发达国家在先前的发展历程中,向大气排放了丰沛的温室效应气体,发展中国家则目前正处在提升阶段,同样需要推动经济进步。因此,在处理全球变暖问题的责任划分上,务必做到公正。发达国家需肩负起更重的减少排放的任务,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输送技术层面的援助和财政层面的帮助。
我国立法的体现
我国环境方面的法律文件确实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部分法规文件着重说明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要相互配合。例如《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国家要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循环使用,同时保护并改善环境,增进人类与自然的融洽关系,以此来平衡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不过我国环境立法还存在缺陷。有些法律条文不够具体,在实施时遇到阻碍。部分区域在推行环保措施时,因为缺少清晰规范和监管体系,造成政策执行不力。
体系构建的措施
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环境法律框架,必须首先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它当作环境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接着,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补,淘汰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部分,让它们更好地适应现实状况。此外,也要出台新的法规,用来约束一些新冒出来的环境难题。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先进法律做法。
日本在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上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方面。该国制定了非常细致的废弃物分类法规,依靠法规约束民众的垃圾分类活动,有效提升了资源的再利用程度,并且使环境状况得到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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