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正逐步转向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的“第三代环境法”,这种转变在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有哪些深层原因和具体创新?杨朝霞博士的研究或许能够对此进行说明。
环境法代际发展
我国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70年代末初步建立的环境法规呈现出“借鉴吸收”“学习模仿”和“行政推动”的特征。起初是依据环保思想制定的“早期法规”,随后是依照可持续发展观念制定的“中期法规”,目前正逐步转向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最新法规”,这种转变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生态文明观内涵探索
杨朝霞博士在其书中深入探讨了生态文明理念中的诸多内容,并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归纳。他认为生态文明理念是一个融合了历史观察、道德规范、生活需求等要素的全面学说。这些见解清晰地阐释了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特质,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与环境保护理念、可持续理念的区别,乃至更胜一筹之处。
法律表达基本原理
杨博士考察了生态文明理念的法律化根基,提出从生态文明的法律理论开拓到具体法律体现,应当遵循“客观条件—内在机理—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步骤进行。这种步骤为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法律条文明确了路径,有助于把生态文明的观念和学说转变为法律文献中的规则和体系。
分论前沿问题分析
在分论部分,杨博士重点研究了环境权、生态损害赔偿等新出现的问题,他认为环境权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每个文明阶段都有其代表性的权利,他提出的这些见解为环境法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新方向。
理论问题探究思路
杨博士立足于中国生态文明的推进路径、构建理念、内在机理,依照客观情况—客观规律—社会准则—法律规范的顺序,探究环境法相关学说。他辨析了核心概念的彼此联系,剖析了权益协调准则等,阐明怎样借助法律表述生态文明的基本思想。
专门问题可贵探讨
这本书还深入探讨了环境权利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根基以及体系建立的相关议题。考虑到“生态文明理念的法律体现”是一项难度极高且范围广阔的议题,杨博士的研究努力非常值得赞扬。我国环境法律方面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也没有独特的理论阐述,他建议“生态文明法律思想”的概念值得认可。
杨博士倡导的生态文明法律理念,对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怎样关键的作用?希望大家踊跃响应,广泛传播,并且各抒己见,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