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十三五收官之年,环境法治建设进程成果显著

  • 佚名
  • 2020-10-26

“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成果显著,在理论遵循和具体立法层面均取得显著进展,正推动我们迈入生态文明法治的新时代。

生态文明思想引领

二零一八年,国家层面召开了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会议,明确了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为环境法规的完善指明了方向。这一理念促进了我国环境法律领域的快速进步,让环境法治的目标更加明确,带领国家进入生态文明发展的新纪元,其意义十分重大且影响深远。

生态赔偿制度完善

二零一七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原有试点安排,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这一方案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创建和完善,保障环境出现状况时,能够采用更全面的补救手段,为环境保护工作构建了稳固的规范框架。

环境治理体系指导

二零二零年,公布了一项有关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文件。这份文件指出,由党委负责领导,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承担主要职责,社会组织和公众也积极参与治理。这种方式有助于全社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并且使环境管理更加有效和明显。

环境立法快速发展

“十三五”时段,环境法规的专项化与系统化建设迅猛发展。一共制定了六部法规,还发布了处理法规事项的专门决定,修改了十八部法规,并且制定或调整了二十多项行政规章。这一系列大规模的法规制定工作,明显增强了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完善性,让该体系能更高效地应对各种环境难题。

专门法立法体系形成

如今,我国生态保护的法律已经形成完备的框架,囊括了多种类型的法规文件,包括38部专门性法律,150多项行政规章,250多项部门性规范,以及1970多项技术性标准。这个框架涵盖了环境领域所有关键议题,为生态保护活动奠定了全面的法律基础。

法律生态化成就

“十三五”期间,传统法律学科的自然化建设进步明显。2018年宪法修正案融入了“生态文明”思想,同时规定了国务院的相关任务;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了绿色原则。环境法律专门化与其他法律学科的自然化进程同步,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导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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