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报道见证之王灿:回望历史汲取前行力量

  • 佚名
  • 2018-06-07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热潮中,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持续进步,王灿发无疑是这一进步道路上的重要角色。他对于我国环境法律的发展贡献颇多,不仅亲自参与了法律的制定,还向遭受污染侵害的人们提供了法律援助。现在,让我们一同探寻他的传奇经历。

我国<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体系_中国<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发展历程_王灿发<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律援助

环境法启蒙

上世纪八十年代,王灿发在课堂上聆听程正康老师的环境法课程。老师强调了环境法应为全人类服务的宗旨,这让他内心深受震撼。当时,许多人对于“环境保护”概念陌生,环境立法方面尚是一片空白。然而,王灿发对环境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怀揣着对环境立法的炽热情感,他决定继续深造,为将来投身环境立法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发展历程_我国<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体系_王灿发<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律援助

立法探索起步

中国当时的环境立法几乎一片空白,王灿发和他的同事们不得不向国外寻求成熟的立法经验。环境法具有普遍性,例如环保法中的按日罚款制度就是从美国法律中借鉴而来的。然而,王灿发认为虽然借鉴是必要的,但更关键的是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法律实践中提炼出真正有效的条款。为此,他努力将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从而开启了中国环境立法的探索之旅。

中心助力维权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经济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局部地区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受污染影响的往往是那些社会地位较低的人群。1998年10月,王灿发在政法大学创立了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在该中心处理的众多案例中,石梁河水库污染事件尤为引人注目,97户农民将山东的两家化工厂告上法庭,这一事件不仅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彰显了该中心致力于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推动原则入法

王灿发提出,2014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采纳了“环境优先原则”。我国法律普遍强调“保护优先”的理念。王灿发认为,若在强调“协调发展”的同时忽视“环境优先”,大气污染问题将难以得到有效治理。他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一原则成为法律,并为此不懈努力,以期提升环境质量。

中国特色优势

王灿发指出,我国的环境法律在某些领域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由于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严重,因此我们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比如在我国实施了被告举证制度,这在发达国家并不普遍。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全球唯一一部将清洁生产单独成法的法律,这也凸显了我国环境法律的独特之处。

未来立法展望

王灿发提出,我国未来的立法工作应将环境法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构建。他强调,环境法应实现国际化,与全球标准接轨,不仅要关注我国的环境保护,更应着眼于全球环境的维护。此外,王灿发主张将国际公约和条约的内容融入我国国内法律体系。对于中国环境法的未来发展,他抱有很高的期望,并希望环境法能够更有效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

大家对咱们国家环境法在走向国际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何看法?欢迎踊跃留言,同时别忘了给我们点个赞,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