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消极保护态度的成因解析?

  • 佚名
  • 2022-07-29

<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消极保护态度成因分析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谨慎原则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对环境利益保护不足

环境法理应将环境利益作为其根本的立足点,然而,现行的环境法对于这一核心价值的界定却显得不够清晰,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态度也显得较为消极,这其中究竟潜藏着哪些问题

环境利益定位不明

在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对于环境利益的界定始终不够明确。现阶段,环境利益尚未形成鲜明的利益群体。环境法律将人身、财产权益以及行政管理秩序视为法益,而环境利益则仅仅作为附带性利益,在客观上受到保护,但在主观上并未得到环境法律的认可。以某些环境立法为例,其中对环境利益的描述和定义往往显得模糊不清。

立法回避环境利益

在上述立法理念的指导下,环境法在构建和挑选制度时,忽视了环境权益。例如,某些地区的环境法律在制定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了经济增长和行政管理工作,对环境权益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导致环境法总体上对环境权益的保护持消极态度,使得环境权益在法律层面上难以获得充分的保障。

立法格局难以突破

环境立法在后续的发展中未能超越最初的指导原则和框架。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环境法律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立场有所妥协。比如,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过程中,环境法律未能充分限制过度的开发活动,导致环境保护被经济利益所取代,这种环境下,环境法律对环境利益的保护作用显得愈发消极。

理论研究助力不足

浮夸的理论研究并未对环境、利益、法律保护带来太多益处。环境立法难以寻找到更优的调整环境利益的方法,只得继续沿用消极的保护方式。众多学术研究只是触及了表面,未能深入挖掘如何在法律层面进行积极的环境利益保护,使得环境立法陷入了困境。

环境利益价值体现

一般来说,环境利益涵盖了公共和个人的益处,这反映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鉴于环境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独特影响,环境法的价值更在于对秩序与效率的平衡。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经济与环境利益相互协调,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等手段来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

环境法应积极保护

环境法之所以产生并不断进步,其根本在于对环境利益的维护,这一利益具有独特性,因此,以环境利益为核心的环境法必须予以积极保护。相较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环境利益存在显著的不同。目前,各相关部门法在保护环境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构建具体制度时,环境法需要转变观念,完善法律框架,并重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