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美国实践与我国现状及面临的若干问题探讨?

  • 佚名
  • 2012-01-13

想要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排污权交易或许是个选择,然而,这种方法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污染物?让我们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排污权交易原理

排污权交易旨在搭建一个市场平台,通过各方的排污权交易实现减排目标。其核心是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措施,它赋予了排污单位自主决定减排手段的权力,既可以自行在工厂内部进行减排,也可以购买减排许可。以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体系为例,交易的核心是许可,这里的许可指的是每年排放1吨二氧化硫的资格。

初始分配责任

排污权的初次分配,实际上是一个明确各方责任的关键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向排污单位分配相应的排污权,以此来明确它们的排放管控职责。而确定总量目标时,我们会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源减排所需的成本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市场参与情况

美国实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其管理范围广泛,包括我国大陆主要的二氧化硫排放源。这样的制度确保了众多市场主体的参与。参与者数量充足,使得市场更加活跃,从而提高了排污权交易的效率。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构成了对污染源排放进行管理的根基和全方位的政策工具。它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要求进行了具体化和规范化处理,确保排污方能够清楚地知晓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排污权可分割性

排污权的分割是必要的,然而由于污染物排放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特点,分割后必须确保排污权的质量一致。以设定了环境质量浓度控制标准的污染物为例,比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若按年度进行分割交易,可能并不适宜;而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成本又会相对较高。

适用污染物分析

并非所有污染物都适宜进行排污权交易。那些以排放浓度作为主要控制指标的污染物,既不能以总量目标来替代,也不太适合通过排污权交易来管理。例如,二氧化碳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通过总量来衡量,因此适合采用排污权进行控制;然而,对于城市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浓度控制,由于按日进行交易的成本较高,所以并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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