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概念、特征及民事责任,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地位不平等?

  • 佚名
  • 2017-04-16

环境侵害的后果广泛且损害极大,然而,它的特点并非每个人都能明了,你对此想深入了解吗?

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地位不平等

在当今社会,科技的飞速进步和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使得企业规模日益膨胀,涌现出众多大型乃至巨型公司。这些企业运用先进的高科技工艺,一方面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以化工行业为例,部分大型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企业拥有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基础,与遭受侵权的一般民众相较,二者之间地位差异极大,遭受侵权的一方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这种不平等现象在维权环节尤为明显。企业拥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和充足的资金储备。相比之下,居民在维权时往往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资金支持,这使得他们难以与企业抗衡,导致维权过程充满挑战。

侵权行为判断的模糊性

环境侵权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被归类为“合法或适法侵权”。换句话说,在一定的范围内,此类侵权行为是被社会所容忍的,被视为一种可接受的风险。比如,某些工厂在生产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排放一定程度的污染物,只要这些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般不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正因为如此,产生了“忍受限度论”和“利益衡量论”等理论,它们被用来作为环境侵权救济的依据。“忍受限度论”主要考虑居民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利益衡量论”则是评估企业生产利益与居民环境权益的平衡。然而,这也使得侵权行为的判定变得不明确,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侵权具有间接性、连续性、反复性和缓慢性

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污染物往往通过空气、水等介质对人体产生影响。以工厂排放的废气为例,这些废气在大气中扩散开来,居民在呼吸过程中才会受到伤害,而非直接接触到污染物。这种间接作用使得查明侵权源头变得更加困难。

企业的生产活动常常不间断,随之而来的污染物排放亦是持续且反复的。例如,造纸厂每日向河流排放污水,使得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在时间上也呈现出持续和反复的特点。此外,这种影响是逐渐显现的,居民可能需经过较长时间才会意识到自己的健康受到了损害。

环境侵权既是私害,又是公害

在许多情况下,环境侵权现象往往是由多个非特定的污染源引起的复合污染。比如,在城市里,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工业排放的废气等多种污染源相互作用,对一定区域内的大多数人的多种权益造成了同时的损害。这不仅危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构成了私害;同时也破坏了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形成了公害。

环境侵权的特点在于其影响广泛,波及众多人群。这不仅对个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造成了伤害,还破坏了公共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在解决环境侵权问题时,我们必须同时关注私人损害和公共损害这两个方面。

环境侵权责任认定复杂

环境侵权呈现多样特性,导致责任判定过程极为繁杂。在评估侵权行为时,需考量行为是否超出“容忍范围”,同时需平衡各方权益。此外,侵权行为的间接性、持续性等特点,增加了确定侵权主体及因果关系的难度。以水污染案件为例,众多企业向河流排放污染物,难以明确是哪家企业的废水引发了居民的健康问题。

环境侵权问题不仅对个人造成损害,同时也对社会造成影响,牵涉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因此在确定责任归属时往往会产生分歧。由于各地和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责任认定的标准也可能有所区别,这无疑使得责任认定变得更加复杂。

解决环境侵权问题的紧迫性

环境侵权给我们的生活与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强化监管职能,并设立更为严格的环保规定,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企业方面,也应提升环保意识,并实施有效的策略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居民需增强环保观念和维权意识,一旦遇到环境侵权现象,应迅速采取合法手段捍卫自身权益。政府、企业和居民需携手合作,方能有效应对环境侵权,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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