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刑法强化生态保护及非法处置争议探讨

  • 佚名
  • 2022-12-22

对于“非法处置”这一概念,理论和实践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异,确实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整理和分析。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定义,直接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以及环境保护的实际成效。

“非法处置”的两种理解

认为,只要行为在表面上遵照了司法解释,即便是对废弃物进行了非法处理,只要持有完备的经营许可,并且处理数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不考虑是否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但是,实际上,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处理,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拥有许可证和处理量来定论,核心是要看是否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两种看法在理解上存在显著的分歧。

《环境解释》的规定倾向

《环境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判断所谓“非法处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导致了“严重污染环境”。此外,第二款进一步详细说明,若未造成环境污染,此类行为可被视作非法经营,属于较轻的违法举动,并不构成犯罪。从这个角度审视,《环境解释》着重探讨“非法处置”的细致剖析,并着重指出行为对环境所引发的影响严重性。这一观点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工作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体系解释的统一要求

在体系分析中,《环境解释》对与“非法处置”相关的所有内容均需提供统一的解释。这主要是因为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违反了“国家规定”,例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在相关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刑法中,“处置”这一概念的含义,需要依据该法规来界定,以此确保法律实施的一致性。

司法实践的形式化弊端

一些司法部门在企业和个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便将他们的行为定性为“非法处理危险废物”,不论其是否真正造成了环境污染。这种对无资质者行为轻易定罪并予以打击的做法,不但无法有效保护环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实质判断的原则。

刑事规制的合理考量

从刑事管理的视角来看,针对那些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能力却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与个人,只要他们的处理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便不宜全面禁止。这样的做法既契合我国当前处理能力的现实状况,又有助于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更为精准和有效的治理。实际上,部分具备处理能力的人未能合法合规,往往只是因为手续上的小问题。

实质解释的必要性

总体而言,对于环境污染罪中的“非法处置”这一司法判定的理解,把握其精髓至关重要。我们需依据是否真正导致了环境污染来做出判断,对于虽未遵守国家法规却未造成污染的行为,只能视为行政违规。这种做法有助于确保司法判定更加公正,更贴近保护环境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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