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常逃避环境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办案需核实类型

  • 佚名
  • 2021-10-21

明确界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对于检察院启动环保公益诉讼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环境污染能否得到公正的赔偿和有效的治理。在具体执行环节,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以下将详细列举几种常见的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企业甩锅员工

某些污染企业常以推卸责任为手段,声称是员工擅自行动,管理层对此毫不知情。例如,某公司负责人声称他要求员工按规定操作,对废水排放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甚至拿出公司的规章制度试图证明管理是有序的,将问题归咎于个别员工。然而,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所采取的防污染措施并未得到有效执行。环保部门的主管表示,由于之前合作的废物处理方收费过重,公司已获得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更换新的合作伙伴。此外,更换合作伙伴后,危废处理的备案数量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一变化使得公司在责任问题上无法推脱。

单位拒绝担责

一些排放污染的企业认为,只要污染不是由它们直接造成,它们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它们觉得污染是他人所为,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然而,实际上,该公司对他人处理污染物的情况不闻不问,这才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此类特定情形下,该公司必须和直接导致污染的当事人共同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仅将责任推卸给其他人。

企业提供帮助

某些公司对污染行为放任不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逃避应负的义务。比如,在非法倾倒和垃圾填埋的案例里,某家公司将承揽的场地改造成了垃圾倾倒场,甚至还签署了倾倒合同;再比如,在非法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案例中,部分企业将自己的资质转借他人,使得对方得以签订处理合同。该公司虽然宣称只是名义上的挂靠且对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但它们却擅自使用了相关资质,放任他人开展业务,导致污染行为得以轻松实施,因此必须与污染方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调查发现真相

检察机关不会受到企业虚假言辞的影响。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包括询问环保负责人、查阅相关备案资料等,揭露了企业企图逃避责任的伎俩。在员工为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例中,他们查明了事实,确保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那些拒绝承担责任的组织,依法确定了其责任,确保那些真正的幕后黑手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规明确责任

《民法典》对单位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可能造成的侵权或共同侵权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准则。若员工造成侵权,责任将由其雇主单位承担;若单位对污染行为放任不管,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有人提供帮助,该单位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侵权单位无法逃脱应负的责任,并且也为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守护绿水千山

准确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对检察机关来说至关重要,这一举措不仅能促使污染企业承担起它们应负的责任,促进环境污染的治理和赔偿工作的进行,而且还能让遭受污染的自然环境得以恢复活力。再者,它还能对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毕竟,谁都不想生活在被污染的环境中,大家是否认为检察机关对侵权主体的严格审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您的观点,并记得点赞和转发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