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及规则,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日益完备

  • 佚名
  • 2024-09-25

目前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引人注目,而且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法规体系日益完备

杨万明副院长在9月24日的新疆乌鲁木齐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我国民法典明确了绿色原则和规则,并特别出台了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还在积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通过这些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裁判规则持续细化

中国最高法持续加强绿色裁判规则的完善。自2014年以来,已制定和修订了21件关于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等环境资源方面的司法解释,发布了22件涉及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的司法文件,并提供了40件指导性案例。这些众多的法规和实例,为司法操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使得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遵循,从而有利于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种环境问题。

案件审结数量增长

2019年到2023年,我国法院审理了103.3万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这个数字比前五年增长了18.9%。这一数据清楚地表明,我国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正日益增强。各地法院审理了包括“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在内的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判决过程充分展现了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严谨立场,同时也发挥了积极的榜样效应。

区域协同综合治理

各地法院正努力提升区域司法协作力度,致力于通过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的全面治理。在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已设立超过1000个综合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这些基地集审判、修复、教育等功能于一身,将司法资源全面投入到生态保护工作中,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全面优化,达成了生态司法与环境保护的深度融合。

他国实践成果展示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最高法院法官艾尔扎·沙姆苏蒂诺娃在会议上分享了乌方的成果。他们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计划来保护生态环境,而最高法院也通过决议,明确了生态案件的审理标准。这表明,各国都在关注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并且都在努力寻找适合各自国家实际情况的保护方法。

国际合作前景广阔

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的发展方向。我国法院明确表示,愿意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的绿色发展,并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对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国必须携手并进,共同应对挑战,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通过国际合作,我们可以交流经验,汇集智慧,从而将全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在生态环保法律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此,你如何看待我国与中亚各国在今后环境法律协作上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宽?若你认同本文的观点,不妨给予点赞并予以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