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部性理论视角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与目的?

  • 佚名
  • 2017-11-13

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众人关注的焦点在于,这一机制是否能够通过应用外部性理论来有效应对污染问题。在此,我将从外部性理论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多角度的深入探讨。

外部性理论诞生

环境经济学中谈到的“外部性”这一概念,是指某一经济行为可能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往往在市场价格中难以得到准确的体现。在1920年,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首次详细介绍了这一理论观点。自从庇古将环境污染问题视为一种外部性问题并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许多经济学家便纷纷加入这一研究领域。随后,学者们持续进行深入研究,致力于寻找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

外部性重要特征

环境外部性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即其影响范围不仅局限于买卖双方,而且市场机制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节。当市场机制遇到产生外部性的企业时,常常难以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以工厂随意排放污染物为例,这种行为可能对周边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然而,仅依靠市场手段,这种威胁往往难以得到消除。除此之外,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具有强制性质,遭受其害的人仅凭市场手段难以有效应对问题。这种特性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应用的基本原理

当市场无法呈现交易中额外的所得与支出时,外部效应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在这个时候,排污权交易将环境上的外部效应转化为内部问题。政府肩负着分配排污配额的任务,同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市场交易,其目的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然而,现行的排污权交易理论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即在政府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排污权的买卖双方会自然地形成供需关系。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如果没有政府的监管,企业是不会主动去解决污染问题的。

企业的现实选择

企业通常对环境污染现象持宽容立场,这背后反映了一种理性的考量。在没有政府强制实施环保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难以意识到拥有排污权的价值。以小型加工厂为例,为了削减成本,它们会选择直接排放污染物。即便环保意识有所提升,但在缺乏强制标准的情况下,企业依然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愿意购买排污权。由此可见,政府的监管对于排污权交易至关重要。

产权明晰的作用

环境承受压力越来越大,如果设立专有产权的投入小于产出,那么这有助于确定环境承受能力的归属。一旦归属得到确定,企业就会把与环保相关的费用考虑进去,以此来减少外部不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然而,这种内部化策略只能解决部分环境问题,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该造纸厂在明确了产权归属后,排放量有所下降,然而,整个流域的污染状况依然严峻,我们仍需共同努力,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内部化的实际效果

将环境外部性的负面影响转化为企业内部负担,有助于降低污染,却不能彻底消除所有问题。以化工企业为例,若将部分污染成本计入自身成本核算,它们或许会增强减排意识,然而,受限于技术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双重影响,污染问题仍有可能持续存在。因此,在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需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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