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之思考——以水污染为视角,有何要点?

  • 佚名
  • 2013-07-15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其制度构建过程既复杂又存在不少争议,这一点确实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制度相关背景

排污权交易制度涉及排污方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交易的核心是可测量的环境权利,这些权利既具有货币价值,又具备商品属性。美国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其排放权交易计划尤为成功。在我国,水污染的来源多样,既有明确的具体污染源,也有不易追踪的非点源。因此,在设计排污权交易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水污染的复杂性,并且不宜推行全国统一的制度。

交易基础与设计

排污权交易以总量控制和许可证作为其核心。这一交易体系从总量的确定,到分级的细致分解,再到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其设计过程相当复杂。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在污染物排放交易的管理机制上大体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建立跨部门的合作机制,以确保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顺利进行。这一制度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法律性质争议

各国在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中,对于排污许可交易和排放权的叫法各异,这体现了对排污权法律属性的看法存在分歧。目前,关于排污权的法律属性,财产权制度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部分观点认为,排污权带有公共权力的特征,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被用作调控温室气体排放的工具,其碳排放量的分配方式与财产权的分配方式有相似之处。

市场构建问题

在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首先,我们容易过分关注市场机制的构建,而忽视了环保的全面考量;其次,排污许可交易的特性可能会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控制产生不利影响。该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减少排放,我国目前的环境部门已经发布了总量控制的目标,而指标的法定化则是执行排污权制度的必要条件。

总量控制设计

控制水污染的总量可以从浓度和总量两个方面着手。某些地区已经实施了水质交易制度,并设定了最大排放量限制。然而,总量控制的设计相当复杂,它不仅需要满足水质保护的目标,还需与现行的制度相协调。因此,不宜立即推出全国性的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

利益引导调节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权利和交易机制来引导利益,力求实现环保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然而,对制度体系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到污染指标所有者的权益。此外,排污权交易还需考虑历史排放等因素,且环境资源权利的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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