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草案阶段,各方面的踊跃参与和提出的建议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众多主体的智慧得以融合,使得草案在科学性和合理性上得到提升,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代表积极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在修改草案的过程中表现优异。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张玉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印萍等代表,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对实际情况的深刻理解,主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这些代表中,有的人将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有的人则基于对基层情况的深入调研,共同为草案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基层反馈民意
上海虹桥和广东江海等六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作为,收集整理了当地民众的反馈。例如,山东青岛黄岛区就在13个沿海镇街举办了“立法议事会”,邀请了海洋牧场企业代表和渔民等群体参与。这种做法使得更多民众有机会直接参与立法过程,确保了草案能够真实反映基层的具体需求。
意见有效采纳
黄岛联系点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增补海藻养殖场和海草滩等内容。这些建议已经被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第二次审议稿中。这一情况充分显示了群众的智慧受到高度重视,同时也说明了草案在吸收各方意见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草案主要修改
综合各方反馈,草案的二次审议版本进行了多项调整。在立法宗旨部分,加入了保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内容;在指导原则上,提出了“以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了政府职责,引入了目标责任制度等;在陆海一体化管理方面,完善了排污许可等制度;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强了相关措施的制定,使法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陆源污染防治
陆源污染防治是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环节。为了强化对此领域的管理,草案计划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个人与单位需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同时,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遵循陆海一体化的原则,加强监管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如此一来,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陆源污染问题,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
成果意义重大
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改动意义重大。它不仅彰显了民主立法的精神,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法律制定的广泛参与;同时,也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加健全的法律支持,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质量,保持海洋生态的平衡,并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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