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10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解析审理要点与侵权特点

  • 佚名
  • 2015-12-30

今天,最高法公布了一系列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十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聚焦于众多环境侵权审判的核心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其内在价值和作用的极大兴趣。

典型案例涵盖广泛问题

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广泛涉及多个关键议题,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具体测算等公益诉讼相关议题,还涉及在一般环境侵权诉讼中如何确定诉讼范围、适用责任归属原则、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等问题。这些案例宛如一部详尽的法律指南,为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丰富的参考依据。

环境侵权特点显著

王旭光副庭长在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出,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多种特点。这些特点包括:侵害方式多种多样,可能由多个行为累积构成;侵害过程复杂,包含众多环节;此外,侵害结果往往不易被发现,且其影响持续时间较长,潜在的危害可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会显现。某些工业污染在开始时可能并未明显表现出其危害性,但经过数年的积累,周边居民的健康问题便开始逐步显现出来。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案件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贵州、山东、江苏等13个省份的法院共受理了45起涉及环境民事公益的诉讼案件。这一现象表明,新环保法的推广使得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得到了提升,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得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这也彰显了我国在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审判工作正朝着稳健的步伐前进。

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法审理的案例中,包括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批准,私自扩大了采矿范围,结果导致28.33亩林地植被遭到破坏。这样的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伤害,不仅破坏了周边的生态平衡,还使得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了破坏。

法院判决及意义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首审阶段明确判决,要求谢知锦等四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林地的原貌,种植树木,并连续三年进行养护和管理。若他们不履行这一责任,将需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所需的相关费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确认并保留了这一判决。这一判决首次对生态环境恢复期间因服务功能受损而应得的补偿给予了明确肯定,提升了违法行为的成本,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确立了榜样,并推动社会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关注度得到提升。

贯彻损害担责原则

审理环境侵权案件,需恪守赔偿与责任原则,尤其注重对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民事责任的准确执行。生态修复极其关键,不仅要求责任人支付经济赔偿,还需他们亲自投身于生态恢复工作中。以谢知锦等四人案为例,法院裁定他们负责修复林地,此举既可让他们认识到自身错误,亦有助于受损生态环境的全面恢复。

在办理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案件时,我们应当思考如何更加高效地推动生态系统的恢复。若本文对您有所启发,不妨点赞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