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当代法学:论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保法律融合

  • 佚名
  • 2012-02-11

可持续发展被看作是全球立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这一理念也成为了整体发展的主要战略。但目前的环保法规尚无法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计划对可持续发展和我国环保法规间的结合点进行详尽的探讨。

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

20世纪80年代,随着时代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应运而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领域的一项关键研究成果。这一思想源自对传统工业文明及其发展模式的深入思考,进而孕育出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时至今日,它已经成为人类历史上普遍接受的发展战略,全球范围内对其重要性和价值的认识也在持续增强。

这种观念的出现,是因为时代迫切需要。传统的发展方式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便应运而生,目的是引导人们走向更加科学、和谐的发展道路。

对我国环保法律的要求

我国依旧属于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还不够强大。所以,各项工作的核心都围绕着经济建设展开,致力于促进生产力增长,从而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民众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采纳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成为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关键方法。

我国法制建设需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推动人与自然共生共荣。需对立法的宗旨和具体条款进行修订,以遏制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推崇资源利用的高效集约型经济模式;在污染治理方面,应从源头开始,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同时,将环境视为根本性的资源,将其融入各个行业和领域,以减轻环境负担,确保当代及子孙后代能够享有和谐、健康的生活。

我国环保法律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便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与改善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那时,国家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环境问题已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经济飞速发展,导致那些早期制定的法规逐渐暴露出它们的不足之处。社会和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使得早期法规在很多方面已经无法满足新的要求。以环保法规为例,针对新兴产业的规定尚不完善;而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既不全面,也未能达到高效的目的。

现行法律不适应的表现

现行的环保政策倾向于将经济效益置于首位,过分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却忽略了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在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可能会降低对环境影响评估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得以实施,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伤害。

法律在预测未来方面有所欠缺,难以全面应对新出现的环境难题。伴随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污染形式层出不穷,诸如电子垃圾、新型化学物质污染等问题,然而,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规范力度不够,使得治理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

建立新法律体制的意义

建立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基石的环保法律框架,能够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此新框架提倡实行低能耗、低资源消耗的密集型经济形态,以此提升资源利用率,最终助力经济的持续增长。

真正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融入法律框架,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恪守自然规律。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无疑对保持生态平衡和推动人类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益处。

具体改革措施

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准则,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表述,使之成为立法的基础,并且,在制定所有条款时,都必须依照这一准则进行。

完善环保相关法律体系,构建严密的环境评估和治理机制。对企业生产环节实施细致的规范管理,从原材料选购到废弃物处理,全程实施严格监控,以保证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我国在打造全新的环保法规体系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最大挑战究竟在何处?不妨给这篇文章点个赞,将它转发出去,让我们一起深入讨论这个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