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法基本原则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你知道吗?

  • 佚名
  • 2013-11-08

我国正处在将《环境保护法》升级为环境基本法的关键时刻,此时深入探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显得特别重要。这一点不仅对于构建国内完善的环境法治体系至关重要,同时也与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连。那么,世界各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显著的特征?

贯穿环境法的准则

环境法体系内设有诸多特别条款,这些条款遍布整个法律框架。它们揭示了环境法的根本目标,展现了其本质特征和独特性质,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优化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指导。从我国环境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来看,这些条款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指导角色,保障了与环境相关的各类活动都有法可依。

里约宣言原则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产生,确立了27项基本准则。其中,首条准则强调了环境权益,确认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权利;第八条准则阐述了科学发展的国内环境法律原则。这些准则为各国环境法律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全球环境保护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原则的多重属性

《里约宣言》中提到的某些准则构成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石,而其余内容则是国内环境法的核心组成部分,还有一些准则兼具了这两方面的属性。例如,第5、6条所提及的环境保护协作原则,既适用于国内,也适用于国际层面。这一现象反映出,在环境保护领域,国内外都怀有共同的愿望,彰显了全球共同应对环境挑战的态势。

日本环境法原则

查看1993年日本颁布的《环境基本法》的总则内容,我们注意到其中第3条详细说明了环境法律的基本原则。该条款特别强调,要减轻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压力,提倡责任公正分配,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这一规定促使日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并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加拿大原则规定

1999年,加拿大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在前言部分明确提出了四个核心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了风险预防、污染者付费等方面的内容。在这些原则中,特别强调了污染预防和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性。此外,还规定政府的行为必须与这些原则保持一致。该法律的核心内容涵盖面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了法治的基本思想,还涵盖了环保法律特有的准则,从而保障了环境管理的全面性和实际成效。

欧盟与他国相似处

欧盟颁布的环境法律及其相关案例,在区域以及成员国层面,确立了与相关国家相似的环境法律的基本原则。这一情况表明,在环境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普遍形成了共识。同时,这也为国际间的环境法律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石,对全球范围内统一环境标准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讨论我国对环保基础法律进行修订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吸取其他国家环境法律中的关键点?恳请您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同时,也请不要忘记为这篇文章点个赞,并把它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