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骧聪先生,一位杰出的法学专家,于2024年4月6日清晨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九十岁。他不仅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先驱,还是其发展的奠基人之一,对推动我国环境法学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他的离世,对法学界来说,无疑是一大损失。
学术生涯起点
马骧聪先生起初专注于国际法以及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研究。这些研究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他的研究方向有了改变,转而关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这种转变体现了他敏锐的学术洞察力,他意识到环境保护在国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这一变化后,社会对环境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推动了他转向了新领域。尽管当时环境法学还是个新学科,研究条件颇为艰苦,资料也相对匮乏,但他依靠自己的坚实基础,毅然决然地踏上了探索新领域的征程。
参与立法奠基
1977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编制环境保护法。马骧聪先生在翻译国外法学文献的过程中,累积了丰富的环保法律知识。因此,他被领导层挑选,参与到了该法律的起草工作中。
他参与了我国首部环保法律的制定,这部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该法律得以顺利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治时代的开启。在此期间,他还编撰了一本叫做《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的书籍,并撰写了一篇名为《环境保护法浅论》的文章。该文是我国环境法学的首篇论文,为国内环境法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推动学会发展
马骧聪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研究会成立之初,遭遇了不少挑战,比如会员不多,研究资源也相对不足。然而,他凭借着顽强的意志和出色的领导才能,不断推动学会向前发展。
他曾经是首届副会长,并且主持了第二至第四届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作。到了第五届,他光荣地成为了学术委员会的名誉主任。在他的带领下,众多学者和专家纷纷加入研究会,推动了多项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显著提高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科研水平。
兼职贡献力量
马先生身兼数职,担任我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的常务理事,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理事。这些职务赋予了他更广阔的平台,让他得以在多个领域施展才华。
他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这些组织的决策和活动贡献了智慧。这一举措促进了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同时,它也提升了环境法学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地位。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与法律之间的联系。
获得多方认可
马骧聪在环境资源法领域的研究具有开拓性,对国家环境法制建设贡献显著,因而赢得了学术界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认可。自1984年起,他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聘请为法律顾问,此后还多次被任命担任要职。
1992年,他受到了国务院的表彰,并且得到了政府发放的特别津贴,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对他在科研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肯定。到了2012年,他再次荣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予的“在环境资源法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专家”称号,这个荣誉他当之无愧。
学界痛失巨星
马先生的逝世让我国法学界深感痛惜。他在学术上的成就,为我国环境法学打下了坚实的学术基础,并且培养出了众多杰出人才。马先生毕生投身于环境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学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马先生去世后,“生态法研究”公众号发布了他的悼念信息,引发了法学界同仁对他的深切怀念。
马骧聪先生的成就和贡献确实令人钦佩。大家觉得,他哪一项成就对推动我国环境法学进步起到了关键作用?欢迎踊跃留言、点赞,并将这篇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