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持续恶化,人类生存遭遇严重挑战。尽管可持续发展理念已被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但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仍有待完善。这种状况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我们未来的生活环境。
全球环境恶化现状
现今,全球环境状况令人担忧。以过去几十年为例,众多国家的工业持续扩张,如印度的某些工业城市,排放大量未处理的废气废水,导致空气质量大幅恶化,河流遭受严重污染。这种现象并非孤立,众多国家和地区都因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遭受环境破坏之苦。此外,环境问题正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从局部蔓延至全球范围。
在全球环境恶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不仅关联自然变化,还紧密联系着人类活动。人类的大规模开发与建设、对资源的过度消耗等行为,持续加剧环境破坏,这直接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
1992年,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理念达成了普遍认同。通常来说,这一理念在环保领域涉及两个核心点:一是环境与发展要实现和谐统一,二是追求环境公平。我们需要确保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领域的进步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匹配。以沿海旅游城市为例,在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不能无节制地开发海滩和海洋资源,必须关注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性。
环境公平涉及多个层面。全球范围内,各国不论大小,都应享有平等使用人类共同资源的权利。国内而言,不论人们的身份、收入或知识水平如何,都应当公平地使用环境资源。同时,还需保障既能满足现在人的需求,又能对子孙后代的需求负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均衡。
我国环境法对原则的体现及不足
我国环境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三者协调发展的理念。但遗憾的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未在现有的环境法规中以具体条文的形式明确体现。这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操作中,常常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以某些地方的环保执法为例,面对复杂案件时,因缺少具体法律条文的支撑,往往难以严格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判决。
因为原则不明确,带来了不少问题。这使得它在法律体系中难以获得应有的地位,面对与之抵触的条款时,缺乏足够的抵抗力,结果就是不同部门法之间容易发生矛盾。
提升原则地位
我国宪法明确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至关重要。这一规定一旦确立,其地位将显著提高。正如宪法中提及的其他法律原则,其重要性在法律体系中显而易见。此举还能增强其震慑力,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决策时,必须优先考虑可持续发展,从而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可以降低与该原则抵触的条款带来的不利后果,降低不同部门法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共生。
完善现行法律
需先调整现状,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明确写入法规。举例来说,在环保行政处罚的相关条例中,需明确指出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处罚判定的具体情形。
我国在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环境污染的管控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其他领域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在环保工作流程、执法队伍构建等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比如,通过立法强化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执法流程,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新趋势。
借鉴外国法律构建完整体系
国际上在环保立法和持续发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欧洲部分国家在垃圾处理和回收方面的法规相当健全,他们设定了细致的分类规则和相应的惩罚办法,这样做能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并有助于环境保护。我们应当吸取这些先进的思想和立法方式,来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
他国有效的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法律体系值得参考。通过这种方式,民众能切实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务,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怎样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大家有何见解?期待您的评论、点赞及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