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霞教授解析环境权:环境人格权说与环境财产权说的深度检视

  • 佚名
  • 2025-01-20

现在,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但关于环境权的性质,大家意见不一,说法模糊,这确实是我们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环境与人格权的联系

我国有些学者持有独到见解。比如,有人提出环境人格权涵盖了生态等精神层面的权利。徐国栋教授在草案中提到,人有权享受环境,这显示了环境权与人格权的紧密联系。首先,环境和人的健康、生命紧密相连。环境恶劣时,人的精神状态会受到影响。比如,在工业密集区,居民可能因为空气质量差而感到情绪低落。其次,这种人格层面的联系也体现在人们的心理态度上,人们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就像对适宜精神舒适度的追求。

在传统的权利分类中,环境权与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有所不同。过去,人格权主要关注个人的精神尊严等方面。而环境权则关注环境对人的影响,这是外部因素对人的作用。以财产权中的物权为例,它关注的是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环境权则是以环境本身作为对象,以环境利益作为权利客体的。比如,一片森林,从财产权的角度看,可能是所有者的资源;但从环境权的角度看,它是构成良好公共环境的一部分。

论<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律关系_论<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的基本原则论文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原论

环境公共财产论与环境权

美国的“环境公共财产论”是个典型的理论。它主张将环境资源视为公共信托财产,并由政府负责管理和保护,比如河流就属于此类。此外,该理论与环境权紧密相连。在建筑物中,所有权、专有权和成员权与部分环境权概念相对应,但这种对应并非完全吻合,就像解决具体环境问题时,两者之间的结合并非总是那么完美。

理论与现实存在差距。即便理论上有联系,实践中却面临诸多问题。不少地区,尽管政府肩负管理职责,环境却持续受损。以某些城市的内河为例,尽管政府自诩为守护者,污染事件却屡见不鲜。在这种理论框架下,环境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公众难以享受到应有的良好环境。

相邻权与环境权的差异

相邻权与环境权在根本上有很大区别。从权利的构成和特性来分析,相邻权主要是基于地理位置的邻近性,例如,两个相邻的农场因为灌溉的需要,会有一些关于相邻权的具体规定。相对地,环境权则是以环境利益为核心。从解决环境纠纷的角度来看,相邻权的限制性很明显。当整个区域遭受污染时,仅基于个体间关系的相邻权条款就难以应对,而环境权则能以公共环境为焦点,来维护相关权利。

论<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的基本原则论文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原论_论<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律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的矛盾表现尤为明显。特别是在环境纠纷案件中,这种区别尤为突出。比如,当一家工厂排放污染物,影响了周边多个村庄的空气质量,仅凭相邻权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这并非仅仅是相邻土地使用或建筑影响的问题,而是整个环境利益受到了损害。要维护公共环境权益,必须依靠环境权这一手段。

广义环境权说的弊端

广义环境权概念涉及范围广泛,囊括了与环境相关的众多实体权利,比如良好的环境权等。然而,这种广泛的定义存在不足。首先,它未能对各个权利的价值取向进行深入剖析。比如,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的价值导向实际上是有差异的。资源权更侧重于资源的合理使用,而排污权则更关注排放量的合理控制。其次,对于权利客体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例如,自然保护地役权的权利客体与其他权利存在不同,但在广义定义中并未明确指出这些差异。

论<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的基本原则论文_论<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律关系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原论

环境权定义存在混淆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广义环境权将众多权利纳入同一概念之中,使得环境权的含义变得模糊。在司法实践或环境治理活动中,人们难以准确运用这一概念。例如,在涉及自然保护地役权的诉讼中,由于概念不明确,往往难以对权益做出准确判断。

环境权的人格面向性

环境权涉及个人尊严,且不属于财产范畴。以自然保护地役权为例,其以生态服务为对象,旨在维护环境。这类权利往往具有多样性,如政府设立的保护区,不仅具备民事属性,还涉及行政方面,与单纯的环保权利有所区别。由此可知,环境权本质上是一种享受环境的权利,包括进入、使用和在一定范围内处置环境的权利,这些权利与个人尊严紧密相连,属于非财产性质。

人格特征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观察人们的行为和情绪,可以发现,当人们身处舒适的环境中,他们的心理舒适度和健康状态紧密相连,这实际上就是人格特征的一种外在反映。比如,人们在空气清新的森林中漫步时感到的愉悦,并非源于物质利益,而是一种源自人格层面的享受。

环境权是独立新型权利

环境权是一种独特的新型权利,主要涉及环境享用。与之相比,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则是辅助性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环境权之所以被视为独立且新颖,背后有深刻的原因。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传统权利种类繁多,但环境权拥有其特定的对象和意义。它主要关注公共环境,直接关乎环境利益的享有。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当代及后代对环境的需求,比如在城市建设中为后代保留绿地,我们必须将环境权视为一个独立且新颖的权利,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规划和保护。

对待新型环境权,我们要注意两点。首先,在制定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政策时,必须认识到环境权所具有的独特内涵。其次,这种新型环境权不应与旧有的权利观念混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利益,确保人们享有优良的生活环境。

我们已对环境权的本质有所认识。那么,在你的日常生活里,你能否为维护这一特殊的环境权益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