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正遭遇严重考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构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这一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环境法治体系尚不健全,使得生态保护工作进展缓慢。
我国环境法治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已颁布30余部涉及生态保护的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但时至今日,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执法力度不够。在一些地区,尽管有法律依据,但法律往往形同虚设。以某些工业密集区为例,污染企业屡次违法排放污染物,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再者,法律定位和立法决策亦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其根源在于过度追求GDP的经济增长模式,为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和环境破坏。
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缺乏足够的震慑作用,不能有效遏制对环境的破坏行为,这严重妨碍了我们追求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目标。
环境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环境法律的新规定强化了保护措施。首先,它正式将环保定位为国家的根本政策,确立了“保护优先”的理念,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思想基础。接着,它创立了“多元共治”的体系,对政府、企业、公民和社会的职责与权利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民则可依法享有了解和参与的权力。此外,还设立了生态红线等制度,为环保设定了明确边界,并在行政管理上明确了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建立了跨区域污染治理的协调机制。
这一制度的发展标志着对过往的巨大突破,它使得环境保护从无法律可依转变为有法可依,并确立了基本准则,彰显了国家促进环境持续改善的坚定意志。
提高环境立法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首先,必须填补立法空白,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法亟需出台。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由于缺少针对性的法律,许多受污染区域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和赔偿。其次,现行法律需要更新。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刻不容缓,同时,《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应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大气污染对城市能见度和空气质量影响深远,对居民健康危害极大,若缺乏细致的法规,全面治理将难以实现。
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加强环境监管是不可或缺的途径。目前执法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区,为迎合特定企业,出现了偏袒执法的频繁情况。另外,有些执法机构工作不力,对环境污染现象视若无睹。为了强化环保法规的实施,各级政府需增强环保法治观念,提升执法水平。在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小镇,若政府缺乏执法能力,无法阻止企业违规行为,环境污染问题将愈发加剧。
发挥环境司法功能
司法体制改革中,环境司法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必须构建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流程。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当公民对企业环境污染提出疑问时,他们需要司法体制的支持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等相关权利。
加强环境法治文化建设
环境法治文化的建设刻不容缓。我们需要营造一种“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生态意识,促使公民自发参与。目前,一些人对环保认识不足,常常在不经意间破坏环境。此外,推动环保组织的成长,可以汇聚更多社会力量。例如,众多热衷于环保的志愿者团体,他们在普及环保知识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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