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首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法律体系

  • 佚名
  • 2025-01-20

2023年8月15日被定为全国生态日的首个纪念日,这一决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正逢这一时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这对生态环境审判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举措旨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同时有效推动审判工作的持续进步。

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明确

处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时,诉讼时效制度显得至关重要。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然而,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持续性侵权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现实中,由于侵权行为的持续性,受害者往往面临时效界限不清晰的问题。现在,只要侵权行为持续,诉讼时效便从侵权行为停止时开始计算,这一做法有效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该规定遵循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受害者特殊保护的考量。

在立法的整个进程中观察,这类案件在诉讼时效上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更为侧重。这主要因为生态环境侵权带来的后果既长远又繁杂,因此有必要为受害者提供更强大的法律援助。

解决生态环境侵权证据难题

处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时,获取证据存在不少挑战。这类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常常遇到专业判断的难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介绍,针对这些困难,司法解释已经采取了主动措施。例如,在具体案件中,确定污染造成的损害,通常需要专业知识,一般民众和法官仅靠日常思维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专业壁垒”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包含10个条文。这些条文对专家证据制度、损失费用的确定等细节做了详尽规定。另外,考虑到证据大多集中在被告一方,原告举证不易,又用5个条文具体阐述了免证事实和书证提出命令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实际运用。这些规定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成果。

推动鉴定制度完善

鉴定意见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的事实判断中极为重要。但现实中,伪造鉴定结果的现象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它指出了哪些情形下不宜进行鉴定。在某地区生态污染案中,鉴定工作因范围广、内容复杂而遭遇不少难题。新规定还确立了“有限许可、严格限制”的原则,并对鉴定人邀请其他机构或个人协助鉴定的情况做了规范。这些规定有助于有效解决环境损害鉴定中的诸多问题。

对自行委托专业意见的规定

在生态侵权案件里,当事人常会自行寻找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这类意见并不等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结论。因此,亟需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对其进行规范。否则,可能会造成证据判断的混乱。例如,有些当事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这种自行委托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在正规法律体系中并不严谨,且可信度不高。必须为这种自行委托设立相应的审查标准和法律界定。

司法解释的意义普遍性

这两部司法解释不仅限于特定区域或案件类型。它们的适用面极广。不论地区工业发展程度高低,都可能遭遇涉及生态环境的侵权纠纷。比如,在乡镇企业密集的地方,也可能遭遇环境污染侵权问题。这些司法解释为审判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有利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达到双方权益的平衡。

对未来生态环境审判的影响

新颁布的这两项司法解释无疑会对今后环境案件的审理带来深远影响。法官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可以依据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这样做将提高审判的效率和公正度。同时,对于那些可能涉及环境侵权的人,也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他们明白自己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审判,因此会更加小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各位读者,我想咨询一下,这两部司法解释实施后,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会有哪些具体的变化?恳请点赞、转发,并分享您的宝贵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