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批准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IIJA),计划动用数十亿美元资金,以加快将碳捕获、利用和储存(CCUS)技术纳入国家减排战略。此举使得CCUS项目备受瞩目,然而,涉及到的联邦环保法规却显得相当复杂。
CCUS项目与联邦资金
美国CCUS项目可望获得联邦资助,无论是开发阶段还是全面运营阶段均有资格。一旦联邦资助对资金使用产生重大控制或影响,国家环境政策法便会生效。例如,能源部在项目资金募集中扮演关键角色的CCUS项目,便受此法约束。然而,若联邦资助甚少且无机构对结果进行控制,则不受此法限制。
现在很多CCUS项目都希望能获得联邦资金支持,而这种资金的具体类型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与《国家环境政策法》之间的契合度。因此,在争取资金的过程中,项目方必须认真考虑环境法规可能带来的影响。
《国家环境政策法》审查
2022年2月16日,CEQ发布了新的临时指导意见。白宫的目标是确保CCUS项目的环境审查既合理又透明,同时推动项目生命周期分析。该法规取消了2020年的一些重要调整,使得联邦机构能够更全面地评估项目的影响。
法规中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虽然它赋予机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且不会影响现有项目进度,但对于未来项目可能产生的后果,却缺乏明确说明。众多CCUS项目的投资方和从业者都在期待政策能够更加明朗化。
《国家历史保护法》义务
《国家历史保护法》明确了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涉及程序方面,即需通过协商来尽量避免或减轻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针对CCUS项目,无论是规划还是建设阶段,都必须充分考虑到这种潜在影响。在历史地区周边,若项目需启动,必须依照规定流程和规范进行协商。
观察过去的一些项目案例,若对这些程序不予重视,很容易引发法律上的争执和公众的争议。严格遵守《国家历史保护法》对于CCUS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濒危物种法》咨询要求
若CCUS项目涉及联邦层面,必须依照《濒危物种法》进行必要的商讨。需评估项目对受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联邦机构需保证其行为不会对物种及其栖息地构成威胁。
前几年,一个CCUS项目临近一个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项目在没有充分遵循《濒危物种法》的相关咨询规定的情况下启动。这引发了环保组织的法律挑战,项目因此被迫暂停,并重新进行了评估。这一过程造成了大量人力和财力的浪费。
EPA的地下注入控制计划
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出台的地下注入控制(UIC)计划,为地下注入井的运作设定了具体规范。若CCUS项目涉及此类操作,则必须遵守这些规范。这些规范综合考虑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北达科他州的一个CCUS项目严格执行了UIC计划,自项目运行以来,地下注入并未导致任何环境问题或安全事故,这充分证明了该计划的有效性。
法案对CCUS的整体影响
联邦多部法律及众多计划对CCUS项目有所影响。这些影响涉及资金支持、环境评估以及各类保护法规等多个方面。若CCUS项目欲实现规模化发展,务必梳理清楚这些法律间的相互关系。
各州的具体情况各异,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那里的环保法规执行得更为严厉。CCUS项目若想顺利进行,必须对各个地点进行细致分析,并据此调整策略。
最后有个疑问想和大家探讨,若在我国推广类似的项目,我们能否从美国这些法律关系的演变中吸取些什么经验?期待大家的评论、点赞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