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及改进策略:提升教学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 佚名
  • 2025-01-19

如今,环境法学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它的教学方法却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案例教学法上,存在不少缺陷,这些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重点问题。

英美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英美国家普遍采用以法院判例为核心的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以英国法学院为例,学生需深入研究历年来的经典案例,并分析其逻辑。这并非仅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思维方式的培养。然而,在我国,这种培养能力的核心方法并未得到充分应用,使得环境法学教育中学生的相关能力培养存在不足。传统的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像英美学生那样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

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深入探究案例,积极发挥个人能动性。但遗憾的是,在我们多数环境法课程里,学生们的积极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现存的伪案例教学

我国众多教师在授课时仅引入少量实例。这实际上是一种“举例式教学”,而非真正的案例教学。在北京一所高校的环境法学课堂上观察到,教师通常以自我为中心进行讲解,只是偶尔提及几个案例。这种教学方式并非以学生需求为核心设计。其结果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得到充分提升。上海法学教育的调研也揭示了类似的现象。

多数案例来源受限。众多教师仅通过网络、教学参考书等途径收集案例。这导致案例种类单一,深度不足,难以充分满足教学需求。

学生参与度低的现状

环境法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度普遍不高。在成都某高校,课堂上依旧是以教师主讲、学生旁听为主。无论是案情介绍还是问题提出,大多由教师一手操办。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讲授方式的影响。

教学班人数众多,而案例教学平台却规模有限,这使得讨论活动难以有效进行。另外,学生们普遍追求实际利益,对环境法学课程的实践意义认识不足,这也是一个关键原因。比如,他们更倾向于关注那些与就业直接相关的课程内容,而忽略了环境法学实践的重要性。

对案例教学法的误解

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的展示、法庭观摩以及视频播放,这些都不应被视作案例教学。在武汉多所高校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教师对这些概念存在混淆。这些方法与真正的案例教学在根本目的上有着很大的差距。

案例教学的宗旨在于教师指导,学生积极投身于案例分析和讨论。需清晰界定案例教学的种类与内涵,方能有效实施环境法学领域的案例教学。

案例内容的要求

案例内容要创新、多样、具有代表性。比如,可以选取与最新环保法规相关的案例,或是不同地区典型环境争议的案例。这样的案例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若案例过于陈旧或平凡,学生可能会感到乏味。杭州某所高校就曾尝试用过时的案例进行教学,结果学生在课堂上的反应非常消极。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例,才能在案例教学中发挥更大效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知识。

案例教学的完整内涵与实施

案例教学涉及挑选案例、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等多个步骤。在此过程中,教师需承担起引导和组织者的角色。南京高校的实践表明,若教师能精炼理论要点,为学生留出思考空间,并通过巧妙互动激发他们的探索欲望,教学成效便能显著提高。只要教师不急于给出结论,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和探索,学生便能从中学到更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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