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常出现在“黑名单”中,新《环保法》的推行面临挑战。这些问题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那些频繁登上“黑名单”的企业,它们为何总是难以受到有效制约?
企业反复上榜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一些企业频繁出现在“黑名单”上,其中包括央企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比如,中石油的下属企业就多次被列入名单。仅两个月前,在一月份的环保案件处理通报中,它们的名字就赫然在目。而且,去年年初,这些企业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每日被罚款高达78万元,同时还被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这种情形不禁令人感慨万千。
这些企业屡次违反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随着群众对环境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这些企业的所作所为却与之背道而驰。它们频繁出现在“黑名单”上,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它们环保理念和治理能力的广泛质疑,这也凸显了环保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兰州石化受罚
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遭遇了不少挑战,它曾因为环境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遭到了三次的约谈。在这些频繁的违规行为背后,可能暴露出公司内部环保管理体系的不足。未能及时有效地执行环保整改措施,这也显示出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意识相对薄弱。
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承受了压力,因为频繁的约谈显示出当地环境问题相当严重。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尽管监管部门已多次出手,但企业整改仍不彻底,这让人感受到了解决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监督作用堪忧
环保部门定期发布那些环境违法的典型企业名单,这原本是为了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然而现在这份“黑名单”的警示作用似乎并不理想。那些频繁出现在名单上的企业似乎并未因此而有所收敛,仍旧我行我素,持续进行违规排放,这一现象引起了业界对于“黑名单”制度能否真正发挥效用的疑虑。
若“黑名单”无法有效阻止企业违法行为,那么这种监管手段的权威性便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监管体系中的缺陷究竟在何处,是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后续监管,还是企业自身缺乏风险意识?我们应如何确保“黑名单”能够切实起到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诉讼数量偏少
在新《环保法》草案的讨论阶段,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成为了焦点议题之一。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数量并未如预期那般增多,且并未出现诉讼滥用或无序诉讼的现象。这种案例数量上的不足或许由多种因素导致,同时也揭示了我国环保维权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环境公益诉讼理应是公众参与环保、对企业监督的有力工具,然而当前诉讼数量稀少,这表明某些环境损害问题尚未通过司法手段得到妥善解决。对此,法律界和环保组织等需共同探讨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参与度的途径,以便让更多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诉讼成本高昂
过去一年里,环境公益诉讼的代价显得尤为高昂,这一现象显著降低了民间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意愿。以去年6月为例,江苏地区的一些环保组织选择了不就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转而由地方检察院介入处理,而诉讼成本很可能是这一决定背后的关键因素。
环保组织的资金并不充裕,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众多案件往往被迫搁置。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健全成本分摊的机制,政府和社会或许能够给予一定的援助,确保环保组织在捍卫环境权益时无需担忧后续问题。
“未批先建”待改
《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已超过十年,但“未批先建”的问题依然广泛存在。一些地方允许相关项目和企业事后补办环评手续,而且没有相应的罚款惩罚,这使得环评制度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许多违法企业因此有空可钻。
地方环保机构对于新旧法规之间的适用性把握不准,结果是用旧法规来处理新法规实施后的案件。但到了去年年底,环保部已经给出了相关解释,预计今年情况会有所好转。只有不断优化法律的应用和加强监管力度,才能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进而减少“未批先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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