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整体管理急需法律规制。然而现行的立法模式是分散的,存在诸多问题。流域生态系统管理范式具有多方面优势。它成为中国环境法立法模式变革的重要选择。下面将进行具体探讨。
传统困境
中国现行的环境法规大多是分散立法。这缺乏对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考量。拿流域管理来说。长期以来仅仅以“水”作为基点。没有统筹考虑流域生态系统内在的整体联系。对生态系统里其他要素。像土壤、生物等的保护比较薄弱。管理规范大多针对特定问题。没办法解决复杂的生态整体问题。
新兴探索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成了环境资源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它能为应对资源所有权问题提供新思路。还能为应对保护区管理等问题提供新思路。20世纪以来,相关理论不断发展。在一些国家有了初步实践。但各国区域生态属性差异大。在我国适用难以统一。实践层面存在诸多阻碍因素。理论层面也存在诸多阻碍因素。
流域优势
流域有天然的空间连续性。流域有生态完整性。流域的上下游相互关联。流域的左右岸也相互关联。管理时能打破行政界限。管理可协调不同地区在资源利用方面的利益。管理还能协调不同地区在资源保护方面的利益。美国田纳西河流域进行管理。通过统筹规划来协调各方利益。最终实现了生态和经济双赢。这是成功的典范。
范式价值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范式把整体保护当作核心。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十分契合。很多国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这让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成了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内有部分流域进行了相关保护模式的尝试。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立法构想
要在生态保护基本法里明确流域生态系统管理范式。还要制定综合性的《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这部法律要统一调整流域内环境资源要素。立法的时候要明确,以流域作为自然单元,统一管理水、土、生物等要素。
实践要点
立法目的首先要重视保护流域环境资源。还要维护生态平衡。并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调整范围广泛。包括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在制度结构上要围绕生态安全。设置公共信托、生态补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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