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第八章国际环境法之第一节概说详解

  • 佚名
  • 2022-08-05

国际环境问题概念

国际环境问题存在一些现象。这些现象由国内污染物循环扩散导致。还由废弃物越境转移导致。这些现象会让他国环境受损。比如一些国家将工业废弃物越境倾倒。这会危害他国环境。这种问题突破了地域限制。它扩大了影响范围。它对全球生态安全构成威胁。这也促使国际间必须共同应对。

在特征上,它的调整范围覆盖全球。毕竟环境问题并非只在一国境内出现。它的调整方法是综合的。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它的法律理念具有生态性。强调维护生态平衡。它的法律规范体现技术性。以此保证环境规制具有科学性。

国际环境法渊源

国际环境条约大多采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很多国际环保公约都是这样。先由框架公约确立基本目标。接着用议定书细化。再通过附件补充技术细节。这有助于不同国家依据共同目标开展深入合作。

国际习惯里有“污染者负担原则”。还有“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不得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原则”。这些习惯渐渐成为各国默认的行事准则。“软法”包含方针建议和决议。也有原则。还包括行动计划等。它没有强制力。但能指引国际环境行动方向。

国际环境法产生与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有早期司法判例。1900年出现了《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它是最先制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另外还有特雷尔冶炼厂案、兰诺克斯湖案件等。这些案件经司法判定规范了跨国环境行为。进而为国际环境法奠定了基础。

发展阶段中,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是重要标志。当时,海洋石油开发和运输日益频繁。油污损害颇为严重。在此情况下,该公约应运而生。它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手段。它开启了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新篇章。完善阶段里,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带来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国际环境法基本形成了体系。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有具体制度和措施。信息共享能让各国知晓环境状况。比如各国交换污染物排放数据,能促进全球对环境问题有整体认识。参与决策能让各国在国际环境事务中有发声机会。进而能提高决策合理性。环境评估可准确判定环境问题程度。能为治理提供依据。环境标准若能越境强制执行,就能促使各国严格遵守环保规范。还能防止污染出现跨区域转移的情况。

预防原则

预防,指在重大环境损害出现前,用多种办法防范。以大气污染为例,可通过制定严格工业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等举措,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止雾霾等污染事件发生。此原则注重主动行动,而非事后补救,能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减少生态损失,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的责任”指各国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例,每个国家都需参与减排行动。各国国情有别,发展中国家在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相对薄弱。在此情形下,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历史责任与现实义务,要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援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考虑到了这一点。它规定了全球性合作问题。规定了区域性合作问题。规定了技术援助问题。规定了监督问题。规定了环境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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