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思考与实现路径探讨

  • 佚名
  • 2025-04-21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受到广泛关注。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其具体实施方法,成为众多讨论的热点。

研究历程回顾

自90年代开始,国际环境法的研究逐渐展开。1992年,刘大群在《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提出了十个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随着时间的流逝,从2007年到2018年,众多学者,如刘军茹和田忆等,对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不断丰富了这一领域的理论。

可持续发展原则内涵

学者们强调,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承载着丰富的内涵。这种观念提倡环境和发展的协调一致,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芦斌在其研究中提出,这一核心理念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石,它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之中,目的在于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实现途径探讨

严音莉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中指出,要达成可持续发展的愿景,全球和中国都需要不懈努力。全球层面,各国需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标准;国内方面,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执行是关键。以气候变化应对为例,各国应通过减排协议来携手合作,国内亦需推出配套的环保措施。

对国内法律影响

张正怡的研究表明,国际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在立法过程中,采纳了这些原则,旨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这种做法使得我国法律更符合国际规范,同时也跟上了全球环境治理的步伐。

不同主体作用

娄立认为,国际法院这样的组织在国际环境治理中至关重要,它们通过法律裁决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落实和解释。程元圆指出,非政府组织凭借其贴近基层的特点,在传播环保理念、监督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各方共同努力,促进了国际环境法律的进步。

相关责任原则

钱昌柱对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进行了细致研究。这一原则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延伸,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保问题上应担负同等责任。但考虑到历史排放等因素,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重的责任。在减排过程中,发达国家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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