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年教授简介:湖南沅江法学专家,环境资源法研究领军人物

  • 佚名
  • 2025-03-09

个人基本信息

李爱年,湖南沅江人,在学术上成绩斐然。她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还担任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的首席专家。在环境法这一领域,她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凭借扎实的学术基础,她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并肩负着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教育背景亮点

李爱年的学术资历相当出色,她不仅成功拿到了湖南师范大学的法理学硕士学位,而且还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另外,她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了环境与资源法学的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8月到2006年8月,她以教育部派遣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交流。这次经历大大拓宽了她的国际视野,同时,也为她的学术研究注入了多元化的思考。

学术兼职情况

李爱年在众多学术团体中非常活跃,身兼多职。她担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又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副会长。这些职位不仅显示了她在环境法领域的专业地位,而且为她提供了丰富的学术交流平台,这对推动环境法学术研究的合作与进展大有裨益。

人才荣誉收获

李爱年收获颇丰。她入选了湖南121人才计划,荣获了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的“明德教师奖”,以及湖南师范大学的“十佳师德标兵”等多项荣誉。2019年,她更是荣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主导者。这些荣誉有力地彰显了她在学术和教育领域的卓越成就,同时也体现出了她卓越的学术和教学能力。

科研成果产出

李爱年的研究成果丰硕。她在《现代法学》和《法学评论》等杂志上发表了多篇论文,数量超过90篇。此外,她还出版了7本著作,包括《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等。同时,她还担任了6本教材的主编。她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环境法的多个方面,为环境法的理论构建和学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石。2019年,她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洞庭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该课题影响深远。

实践服务贡献

李爱年长期专注于服务实践部门。她向湖南省发改委等机构提交了众多调研报告和立法建议,其中不少建议已被采纳实施。尤其是她提出的关于洞庭湖的综合立法建议,得到了四位省部级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并被收录进湖南省发改委的文件和湖南省委的决议中。2018年,她荣获了湖湘智库颁发的“十大金策”称号。她通过实际行动推动了环境法律的完善,对生态保护的贡献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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