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刑事执法的严厉措施及其对中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启示

  • 佚名
  • 2016-05-14

全球环境问题备受瞩目,美国在环境刑事执法上的严格措施引起了广泛关注。从立法到执法,美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为全球治理环境犯罪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执法基础优势

美国的环境刑事执法拥有稳固的根基。这一执法体系不仅得到了环境刑事法律的支撑,还拥有专门负责环境刑事执法的机构。以1982年11月为例,司法部在处理联邦环境犯罪的调查和起诉时,与环保署展开了紧密的协作。此外,美国民众普遍对环境刑事执法表示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对环境犯罪的追诉,环保部门每年都会接到大量举报案件。这些因素共同为严格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立法曲折历程

美国的环境法律制定较早,并且相对健全,不过其发展过程颇为坎坷。起初,联邦层面的污染控制法律推动了各州间的协作,并提供了相应的援助,环境法律的执行主要依赖行政和民事途径。然而,效果不尽如人意,从20世纪80年代起,立法者开始大量出台新法律。最初对环境犯罪的处罚较轻,直到1984年才正式明确了环境犯罪的刑罚标准。随后,立法工作持续改进,着重于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等方面。

刑罚量刑提升

为了更有效地威慑环境违法行为,美国持续提高环境犯罪的刑罚标准。自上世纪以来,国会修订了众多环境刑事法规,将涉及储存和处理危险废物的罪行从轻罪调整为重罚。根据新法,对于极其严重的环境犯罪,最高可判15年监禁,从而增强了对于违法者的震慑力度。

部门合作合力

执法环境犯罪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美国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自1982年起,司法部与环保署携手开展环境犯罪的调查与追诉工作。州和地方层面亦主动参与,把追诉环境犯罪放在重要位置。比如,在1993年之前的四年里,各地都积极开展了环境刑事执法,多部门的紧密合作大大提高了执法效果。

民众参与热情

民众在美国的环境执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普遍赞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并主动揭露此类犯罪行为。环保机构每年都会接到众多民众提供的线索,这些线索为执法机构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民众的踊跃参与,也促进了全社会对环境犯罪的广泛关注。

执法借鉴思考

我国同样遭遇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难题,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在我国,环境刑事法律的制定应当着重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通过司法解释来规范法官在量刑时的权限。此外,还需增强公众的环保观念,激励他们投身于环境执法的监督工作。同时,必须强化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以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美国在环境刑事执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效果显著。然而,若在我国实施类似政策,如何协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期待大家点赞、转发文章,并留下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