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土壤污染立法进程,专家学者在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上发出呼吁

  • 佚名
  • 2016-07-17

首个地方法规诞生

10月1日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首个此类地方性法规。这项法规的实施,展示了地方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积极立场,并在立法层面走在了前列,起到了明显的示范效应。

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加剧,湖北率先颁布了相关法规,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此举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迈出了勇敢的一步,预计将对规范土壤污染处理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土壤污染现状堪忧

2014年,有份《公报》由两个委员会共同发布。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超标率已达到16.1%。而耕地污染的比例更是攀升至19.4%。这样的超标率相当高,说明我国土壤污染形势相当严峻。尤其是耕地污染,对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以耕地为例,重金属污染物众多,这可能导致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超标。这种情况不仅会降低农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土壤污染就像一个“管涌”,如果不加以控制,很可能会变成“溃堤”的局面。

城市污染场地成因

城市里出现了多个污染问题严重的区域,这主要是由于工业和城市土地的规划调整所致。不少污染严重的工厂要么已经关闭,要么已搬迁至别处。而这些工厂的旧址往往隐藏着污染隐患,给城市的环境整治工作带来了不少挑战。

城市中心那些曾为工厂的片区,一旦企业搬离,土壤就可能受到污染。但遗憾的是,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开展,也未达到预期效果,导致这些区域成了城市的“毒瘤”。为了根除污染隐患,我们必须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治理。

居住面临潜在威胁

社区缺乏关于用地历史的资料,这可能导致居民居住在比垃圾场还危险的毒土地上。这种情况令人忧虑,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许多人并不清楚周边土地被污染的现状,然而,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这可能会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所以,了解并掌握自己居住地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显得尤为关键。

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我国土壤环保的标准体系尚存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土地类型覆盖面不够广泛,仅针对农用地,而忽略了建设用地和未开发土地。以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为例,这一情况并未被《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所包括。

1995年制定的标准现已陈旧,二十多年来未曾进行过修订,已无法适应现今土壤污染防治的需求。以云南某小学为例,学生们的铅和砷摄入量已超过国际规定,然而在我国的标准中却找不到相应的参考依据。

防治原则明确方向

今年五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十条”,明确了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指导思想。这一政策紧密贴合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指明了科学治理的正确路径。

专家强调,“预防”和“治疗”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应以“预防”为重心,同时也要重视“防治”的整合。在我国,大约有八成土壤还未被污染,保护好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是极为关键的首要职责。随后,我们还要努力避免现有土壤质量继续下降。

土壤污染的治理面临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对此各方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当务之急是完善标准体系;另一些人则提出,应当加大现有受污染土壤的处理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