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学研究室: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引领者与见证者

  • 佚名
  • 2025-03-02

文章内容

起步虽晚却引领前沿

我国法学研究所的生态法学分支虽成立时间不长,却发展迅猛。进入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该部门便积极投身于我国环境法律的编制。1979年,它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编制工作,体现了其前瞻性和洞察力。

尽管生态法学这个领域对它来说起步较晚,然而它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很快就跟上了环境法治建设的步伐,为后续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种迎难而上的勇气,使得它在环境法治建设的初期便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学术成果开创新篇

法学研究所实现了学术上的多项突破。该所推出了中国环境法学的第一篇学术论文。马骧聪研究员的《环境保护法浅论》一文,在1979年的《法学研究》第2期上发表,这标志着环境法学学术研究的起点。

它率先建立了环境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为该领域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新渠道。这些成果在国内具有创新性,同时,也为全球环境法学的发展贡献了中国的智慧。

领军人物贡献巨大

马骧聪研究员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他在国内环境法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荣获了极具特色的学部委员称号。此外,他还荣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的荣誉主任。凭借扎实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马骧聪研究员为环境法学学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马骧聪一直专注于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探究,他持续付出努力,推动了该学科理论体系的不断进步。他培养出了众多优秀的环境法学人才,因此在该领域内享有很高的声望,成为领军人物。

新锐力量崭露头角

刘洪岩研究员在生态法理学、法哲学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的“比较生态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备受俄罗斯学界推崇,普遍认为该研究有效填补了该领域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

这位研究员凭借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独特的视角,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展现了中国环境法学的实力与魅力,为推动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出了显著贡献。

多元人才储备雄厚

研究室里的助理研究员各有所长。张忠利博士不仅是多个学会的成员,还身兼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的助理研究员一职。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环境法学领域的研究作出了多方面的贡献。

岳小花博士与林潇潇博士身负多重职责,研究室中还有成员拥有海外留学或访学的经历。他们通晓多种语言,擅长国际间的交流,这些技能为研究室的国际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

学科育人成效斐然

该研究室在学科建设与学生教育领域表现突出。研究人员构建了一套严谨的教学体系,并制定了详尽的培养方案。他们专注于培养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专业人才,并已连续培养出众多优秀人才。

毕业生分布广泛,涵盖了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个领域。其中,很多人在环境与资源法方面做出了贡献,许多人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他们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为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您认为我国社科院法学所在环境法律领域,今后还需在哪些具体方向上加强研究力度和促进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