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在长沙隆重举行

  • 佚名
  •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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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逐渐受到普遍认同,以环保法律为核心的活动受到了广泛关注。2015年,在长沙举行的环境法律研讨会,成为了众多专家学者交流讨论的关键场所。

会议概况

2015年11月28日至29日,在湖南长沙,一场规模宏大的会议召开。会议主题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展开,同时也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年度大会。活动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及环境法学分会共同负责,湖南师范大学具体执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和学者,包括高校、研究机构、法院及检察院的代表,纷纷汇聚于此。我院的吴勇教授、刘海鸥教授等教师,以及部分研究生,也积极参与了此次会议的讨论。

精彩开幕

肖北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主持了会议的启动仪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李民,以及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相继上台发言。他们对会议的召开表示了祝贺,并指出环保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关键作用,这些发言为会议的成功打下了坚实基础。

专家报告

汪劲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者,对《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探讨。韩德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副秘书,分享了《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新动态。王树义,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联合主任,阐述了国外环境法院的运营模式及案件受理范围。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对民法中自然资源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详尽的解析。

专业评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李启家教授对专家们的报告做了细致的点评。他不仅给出了准确的看法,还点出了报告中的亮点和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样的点评使大家对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在思想交流中催生了更多创意。

分组讨论

研讨会上,专家们针对三大主题展开了分组讨论。他们分别就“新环保法的阐释与执行”、“新常态中环境监管的难题及应对策略”以及“司法变革与环境司法新架构”等话题提出了见解。在吴勇教授对第二阶段八位发言者进行点评之际,刘海鸥教授等学者也踊跃发言,这一幕充分展现了学院在科研方面的雄厚实力。

会议影响

会议促进了我国环保法学领域的交流与协作,为《环境保护法》修订本的推广及环境司法的优化带来了新观点。与会者包括众多高校专家与司法人员,这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果,也将为我国环保法治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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