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理论与实践探讨

  • 佚名
  • 2024-11-06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环境法学领域的焦点。202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的第二分会场上,专家和学者们对“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理论与实践”展开了热烈讨论。每位与会者都充分展示了他们的专业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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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欢迎与意义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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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时,副会长李挚萍热情地迎接了各位专家。她指出,本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意义重大。她的话语为会议定下了重要基调,让与会者都明白了讨论的重要性。这次讨论不仅涉及理论上的辩论,还将对今后生态环境立法的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文献分析情况

对知网文献的分析表明,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显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研究已积累多年。同时,这一研究紧密关联生态环境的立法。故此,过往的研究成果中包含了许多宝贵经验,对现在制定生态环境法典总则部分极具借鉴意义。

系统治理原则汇报

吴凯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就《生态环境法典的系统治理原则及其体系展开》这一主题进行了演讲。在演讲中,他详细介绍了系统治理原则的重要地位、具体规范内容,以及它在环境法律体系化中的必要性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具体应用。比如,独立规范所涉及的指导利益衡量价值明确、指导治理对象规范有序、适用范围广泛等方面,都让人们对这一原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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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探讨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的王晶副教授举办了一场讲座,主题是《探讨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宗旨》。讲座中,她详细阐述了相关议题,并指出,在制定立法宗旨时,确立评判标准是必不可少的。这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极为关键,因为若立法宗旨不清晰,法典在执行时可能会产生错误。

碳排放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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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辉副教授提到,我国在碳排放权地方层面的探索,具有明显的象征意义。他强调,这种象征意义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其实际推广效果,政策引导的作用,比法律支持更为关键。这一看法揭示了碳排放权领域当下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好象征与实际、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平衡关系。

学者报告点评与总结

秦鹏教授对周骁然和王晶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们非常有价值。他提出,应在总则编中明确生态环境标准的运用范围和适用性。王建平教授在评价王玲玲博士后的报告时,提到生态产品与“生态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联系有助于解决发展中的矛盾。他还提到了刘先辉副教授关于“碳标签”与碳排放权关系的报告。王宗涛博士和喻海倚博士的报告分别从环境权和海域使用权的角度出发,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带来了新的视角。周塞军律师最后指出,学界对“环境权”的定义还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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