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汇编(1983-2000年)及中国环境法考试科目详解

  • 佚名
  • 2022-09-13

环境资源法基础名词

1988年的环境法规考核,涵盖了众多基础概念。其中,“三同时”原则规定,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则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归属。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水污染是指水体被有害物质污染的现象。环境质量标准则为环境质量提供了衡量标准。这些概念为我国环保管理奠定了基础。

重要政策与法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环保政策内容十分详实。《环境保护法》第16条指出,地方政府需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并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优化。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职责,激励他们主动作为,确保当地环境质量持续提高。

环保主要原则

我国环保法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治理。在环保实践中,重视预防可以阻止环境问题加剧,污染发生时迅速治理,并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解决环境问题。例如,在工业项目开工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审查,以防止未来污染的发生。

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保监管体系要求多个部门共同合作。早在1987年,《环境保护法》的总则部分就明确了这一监管体系。其中,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监管主体,同时,其他与环境相关的部门也参与进来,共同负责不同领域的环保管理工作,以此保证环境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公众参与部分

保护环境依靠群众这一理念至关重要。群众广泛参与其中,有助于提升环保的影响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激励公众举报污染等途径,来落实这一原则。国际上的经验表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有助于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需要培养和壮大民间环保团体。

环境资源法独立性

环境资源法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它针对的是独特的调整对象,比如环境与资源的相互作用;其调整方法也具有明显的特色,与其他法律形式有所区别。比如在处理环境侵权责任的问题上,它拥有自己的法律逻辑体系。这些特点都表明,环境资源法确实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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