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及其学术价值再探

  • 佚名
  • 2022-04-15

这篇探讨公民环境权民法保护的博士论文,即便时至今日仍令人感慨良多。它曾将民法与环保法律两大领域紧密相连。如今回想起当初为何要在标题中加上“沟通与协调之途”这几个字,原因似乎已经变得模糊。然而,正是这一不经意的决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成果。

选题诞生

环境方面的论文如何写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论文好写么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论文

1998年,在余能斌教授的指导下,我确定了“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作为博士论文的主题。这一选择,一方面是为了为即将开始的第四次民法典编纂提供基础研究,另一方面也便于我发挥环境法学领域的专长,规避不足。导师的周密考虑,为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研究实力。

出版波折

书稿提交给出版社后,编辑工作有了变动,导致出版进度受阻。历经一年半,这部作品才得以最终完成。直到答辩结束五年后的2002年,以这篇博士论文为基础的《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才与广大读者见面。这段漫长的等待,似乎预示着这部作品未来将有不平凡的历程。

立法初援

2002年,我国完成了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工作,采取的是先制定民法分则,再以此为基础编纂的方法。在《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我通过论文中提出的“绿色民法典”、“环境物权”以及“环境侵害救济”等观点,与民法学者和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同时,我还以人大代表和环境法学者的身份,参与了草案的论证和审议工作,积极倡导在法律中增加“绿色条款”。

总则推进

编纂民法总则期间,我通过撰写论文、提出立法建议、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等途径,致力于在总则中确立“绿色原则”。这些举措不仅是对论文观点的深化应用,也是推动环境法与民法结合的积极举措。我始终坚定地为立法增添“绿色”元素的决心。

分则研讨

2018至2020年间,民法典分则编纂阶段,我们为防止“绿色原则”流于形式,展开了深入研究。我们撰写了一系列论文,并举办了“环境法与民法研讨会”,对“绿色条款”逐一进行探讨。例如,2018年11月24日,在人大法学院会议室,环境法与民法领域的学者们就各分编的规定进行了热烈而理性的讨论。

重版之由

这本书问世已有十二年,相关的研究持续不断。现在,《民法典》终于圆满完成,研究工作也从立法阶段过渡到了解释阶段。这本书作为提出并阐述民法典绿色规范理论的核心观点,对于民法典的解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参考。鉴于民法典绿色规范的有效实施需要支持,我认为这本书有必要再次与读者重逢。

回望这段经历,不少想法与困扰似乎还在延续。你是否也曾在你的专业道路上,体验过为梦想坚守并目睹其逐步成真的难忘时刻?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并点赞及转发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