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法怎么法典化的?对中国有何启示?

  • 佚名
  • 2025-12-06

将编纂环境法典视作解决生态危机的“终极方案”,然而,这条立法路径自身就充斥着争议,存在着分歧。

形式性法典化方案

早些时候,有学者提出一条名为“形式性法典化”的路径,他们觉得法律体系的演进存在着其自带的客观规律,他们依照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立法一般是遵循从单行法朝着框架法发展,然后再到法典法的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 。

此观点表明,框架法乃是朝着法典迈进的必然要历经的阶段,当时中国的环境法体系依旧处在以单行法作主导的模式之中,立法的根基以及法律实践均尚未成熟,所以,直接展开法典编纂的条件以及能力还不具备,过早予以启动或许会适得其反。

当代研究的起点

始于2017年的,是当前围绕环境法典的集中讨论。在那一年,吕忠梅教授正式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其内容为呼吁把环境法典编纂归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而这一行为,标志着环境法典从学术探讨迈向了立法议程的推动阶段。

从此以后,在学术领域和实际应用领域,出现了两个观点截然不同的阵营,也就是“倡导派”以及“保留派” 。双方针对编纂这件事的必要性、时机还有模式,展开了细致且深入的辩论,成为了最近几年环境法学研究里的一个重点 。

倡导派的核心主张

倡导派学者踊跃促使法典编纂积极开展起来,他们持有这样的看法,有鉴于历经了差不多四十年的发展进程,中国已然制订了三十多部与环境存在关联的法律,这些法律涵盖包覆大气,亦提及到水涵盖包覆固体废物等主要的领域层面,框架基本上已然形成了 。

但是,环境质量变差的趋向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环境纠纷的数量不断在上升。在倡导派看来,它的根源是现行那种“分散式”的立法样式致使的法律冲突、重复以及空白。编撰一部统一的环境法典,被当作是整合法律资源、消除体系杂乱的根本办法。

倡导派的立法技术考量

在立法技术这个层面上,倡导派着重突出法典化所具备的体系价值,他们持有这样的观点,法典进行编纂能够以系统的方式去处理当下现存法律间展现出的不协调以及不一致的相关问题,进而促使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得以提升 。

一部具备科学性的法典,还应当拥有开放性,能够针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新型环境问题,预留出制度方面的空间。借助科学的体例设计,能够达成环境法律规范的逻辑自洽以及动态发展,进而增强它的适用性与权威性。

保留派的审慎立场

与此形成相对的情况,那些持保留态度的学者,对于现阶段开启法典化这件事,是持有谨慎看待的态度的,他们所秉持的观点是,去编纂一部达到成熟状态的法典的时机,到现在为止仍然还没有来临,当下的环境法律体系自身,尚且处在并不健全的状况里,许许多多的基础性制度依旧处于探索以及构建这些进程之中。

在社会转型期快速发展之际,环境问题呈现复杂多变态势,诸多领域的监管规则有待借由单行立法或者修订来持续完善。若仓促开展法典化,极有可能使尚不成熟的制度被固化,进而对法律体系的创新发展形成阻碍。

未来的路径选择

两派观点呈现对立态势,然而都在努力致力于完善环境法治,未来的路径或许并非单纯简单的“是或否”这种选择,而是在于寻觅找寻恰到好处的平衡点,是先行完善框架法以及关键单行法呢,还是直接开启启动法典编纂的试点工作,这需要依据基于扎实稳固的评估 。

那些进行决策的人,要全面考量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要深入思量学术研究的深入程度,要认真思索司法实践的积累状况,还要切实考量社会经济的现实需求。任何一种抉择,必须以能不能有效解决实际环境问题,以及能不能保障公众健康,为此最终衡量的标准。

针对环境治理而言,你觉得当下最为迫切紧急的任务是将现有的法律予以整合从而编纂法典呢,还是持续不断地去进一步完善各个领域的单独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个人的观点哟。